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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assdd at 2020-09-12 • 0人收藏 • 72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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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数据显示新鸿基地产全年净利润出现下滑,但从福布斯富豪榜实时数据来看,截至9月11日,李兆基仍以264亿美元的身价居于李嘉诚之上,而二人的差距也扩大至18亿。

  一代地产传奇落幕。

  9月10日,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李兆基因年事已高,将不在公司于2020年11月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寻求膺选连任,并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及终止出任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四大家族中最富盛名的李嘉诚也在两年前宣布退休。

  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公告

  在香港,李嘉诚的长江实业、李兆基家族的恒基地产,郑裕彤的新世界、郭得胜家族的新鸿基地产,并称为香港地产“四大天王”,享有“四大家族”之名。

  鼎盛时期,“四大家族”连续多年霸榜亚洲富豪榜,旗下产业版图横跨地产、电讯、港口、百货乃至水电燃气等众多领域,一度富可敌国,成为香港房地产黄金时代的最深印记。

  继郭得胜、郑裕彤离世后,作为 “香港第二大富豪”,人称“亚洲股神”“香港巴菲特”的李兆基是唯一一个令李嘉诚忌惮的人。

  富豪养成方法论

  1928年2月,李兆基出生于广东顺德,只比老乡李嘉诚大了5个月。但与白手起家的李嘉诚不同,李兆基出生之时家里便有了主营黄金、外汇兑换业务的金铺和银号。

  6岁起,李兆基就开始跟着父亲做生意,12岁便凭借熟练的铸金技术掌管了自家金铺,其商业天赋也逐渐显现。

  1948年,20岁的李兆基带着父亲给的1000元来到了香港闯荡,彼时,已经在香港混迹了8年的李嘉诚凭借自己的努力当上了一家塑胶带制造公司的总经理。也正是从这一年开始,两个来自广东的年轻人开始了他们在香港这片土地上的野蛮生长。

  来到香港不久,李兆基凭借自己的“老本行”买卖外汇和黄金,掘得了第一桶金。而真正投身于房地产行业是在他30岁的时候。

  1958年,李兆基和冯景禧、郭德胜等8人合股组成永业公司。由于当时的房地产市场是直接整栋楼买卖的,很多人因此都无力购买,李兆基便率先推出了“整层出售,十年分期付款”的策略,受到了市场的热捧。

  或许是因为商人共有的对市场的敏锐性,同一年,通过塑胶花发家的李嘉诚也一头扎入房地产市场,在香港繁盛的工业区兴建了一座12层的长江工业大厦。

  1963年,李兆基与郭得胜、冯景禧三人又将永业重组,成立了“新鸿基企业有限公司”。

  1972年,新鸿基地产在香港上市,随后李兆基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恒基兆业有限公司。顺应香港股市的狂潮,恒基兆业于1981年成功上市,李兆基一举集资10亿港币,并在全面收购了永泰建业后改名为“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跻身香港十大富豪榜。

  在70年代,除了李兆基,李嘉诚在整个市场中也同样混得“风生水起”。1979年,李嘉诚的“长江实业”与汇丰银行达成协议,斥资6.2亿从汇丰集团购入老牌英姿商行――“和记黄埔”22.4%的股权,李嘉诚因而成为首位收购英资商行的华人。随后,李嘉诚又开拓了美国、加拿大等海外市场。1987年,李嘉诚登上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此后从未落榜。

  香港地产界权威人士在评判李兆基与李嘉诚、郭德胜、郑裕彤四人时,曾有这样的评语:长江实业雄才大略;新鸿基地产稳健有为;新世界发展勇气逼人;恒基兆业则眼光远大,先声夺人。

  “击败”李嘉诚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进入21世纪后,李兆基逐渐淡出香港地产行业,开始转入金融市场。

  关于投资,李兆基有一套知名的一元变八元的理论:“我有一个理想叫穿云箭、过三关。第一关是以一博二、第二关是二博四,第三关是四博八。”

  从90年代初买下日本债券“以一博二”,进入新世纪后投资来港上市的国企,再到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前后对投资者的警醒提示等等,凭借对资本市场的敏锐洞察,李兆基曾多次成功预测股市投资的走向。由此,他“亚洲股神”“香港巴菲特”的名声赫起。

  实际上,无论在房地产还是金融、基建等行业,“二李”的竞争从未停止过。最经典的一次“交锋”发生在90年代二人对美丽华酒店的收购项目上,这次的竞争最终以李兆基的胜利收尾,李嘉诚还因此亏损了150亿,二人的“梁子”也就此结下。

  但在富豪榜的争夺上,多年来李嘉诚却当仁不让,曾连续21年蝉联香港首富宝座,李兆基则一直“陪跑”。不过,在今年2月福布斯公布的2020年香港50大富豪榜上,李兆基凭借304亿美元的身价超越李嘉诚夺得榜首。

  退休后的李兆基时隔多年终于又一次“击败”了李嘉诚。但在当时,二人身家差距只有10亿美元。

  据新鸿基地产发布的2019-2020年度业绩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收入826.53亿港元,同比减少3.1%;公司股东应占溢利235.21亿港元,同比减少47.6%;每股盈利8.12港元。今年以来,新鸿基地产股价跌超15%,截至9月11日收盘报100.20港元/股,市值为2903.58亿港元。

  虽然数据显示新鸿基地产全年净利润出现下滑,但从福布斯富豪榜实时数据来看,截至9月11日,李兆基仍以264亿美元的身价居于李嘉诚之上,而二人的差距也扩大至18亿。


  原标题:流浪狗撞伤老人,投喂者赔4万?法院回应了!

  流浪狗致人伤残,长期投喂者是否担责?

  近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遵义中院”)审理了一起因流浪狗伤人而引发的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9月20日,遵义正安县60多岁的昝某某从农贸市场买菜回家途中,被一条土狗撞倒。入院后,昝某某被鉴定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十级伤残。经警方调查,该狗系当地居民万某某经常喂养。万某某则辩称,虽然自己有喂养行为,但这是流浪狗,不应担责。对此,昝某某向正安县人民法院(下称“正安法院”)诉请判令万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正安法院审理认为,即便该狗是流浪狗,但万某某常向其投喂食物,事实上系豢养该狗。由于万某某未能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采取了不当方式投喂,使该狗对其投喂的食物产生了依赖,常在附近流浪,引发本次事故,遂判令万某某赔偿昝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万某某不服,上诉至遵义中院。

  9月4日,经遵义中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当庭兑现了4万元赔偿款。

  法院工作人员:投喂者长期喂养

  正安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万某某)向流浪狗投喂食物,可以把他认定为动物的管理人。”

  该工作人员称,万某某系某门店工作人员,“狗经常出现在门店旁,基本上每天都会喂养。”喂养确切时长不详,但“最起码应该有几个月”。目前,昝某某身体已恢复健康。

  那么,欲救助流浪狗,应该如何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偶尔投喂没关系,但经常投喂不恰当。经常投喂,狗就会经常到这附近来,对他人也会产生危险性。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领养,或者把流浪狗送到专门收容机构。”

  律师:投喂是否算饲养视情况而定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表示,一般而言,投喂者的投喂行为是出于对流浪猫狗的怜悯之心,并不能推定其有饲养或管理的意思表示,投喂行为也不能改变流浪猫狗的无主物属性。因此,一般的投喂行为法律不应苛责。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其投喂行为是否增加了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风险。

  比如当投喂行为长期发生在特定场所时,流浪猫狗会对投喂者形成食物依赖,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生活习性和出没规律,会在比较固定的时间地点聚集活动、等待投喂,从而将导致该场所一定时间内流浪猫狗伤人的风险性呈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则有可能承担一定责任。

  相反,若投喂者能够将流浪猫狗引至人流较少的偏僻区域进行投喂,这事实上是一个风险降低行为。即便风险最终发生,其亦不应承担责任。因此,即使投喂流浪猫狗,最好也不要在人群密集场所,特别是附近有儿童聚集场所进行投喂。

  而如果是主人遗弃宠物狗,主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称,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是符合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的。由于投喂人在饲养流浪狗时,让流浪狗对其产生了一定的依赖,同时也构成了事实上的豢养关系,也就是其先行行为(多次或较长期的投喂行为)引致出了对流浪狗的管理责任,投喂者应当适当担责。建议爱狗人士遇到类似情况,最好请相关部门来处理,否则很容易出现自己被狗咬伤或者因狗咬伤他人而导致投喂人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主人遗弃宠物狗,宠物狗在生活中咬伤他人,被咬伤者没有过错的话,宠物狗的主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此前报道:遵义一老人被流浪狗撞伤,法院判喂养者赔偿4万元

  老人被流浪狗撞伤

  喂养者赔偿4万元

  2019年9月20日,家住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的60多岁居民昝某,前往正安县农贸市场买菜。在回家途中,路边突然跑出一条黄色土狗将他撞倒,并导致昝某摔伤。

  经入院治疗后鉴定,昝某右侧多发肋骨骨折,达十级伤残。昝某家属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这条土狗原系流浪狗,但住在附近的居民万某,长期向该土狗投食喂养。

  不过,万某却认为,自己仅仅只是喂食,并非狗的实际主人,因此不应该担责。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昝某向正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万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2020年4月,正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万某经常向该狗投喂食物,事实上系豢养该狗。即便该狗是流浪狗,但由于万某未能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采取了不当方式进行投喂,使该狗对万某投喂的食物产生了依赖,经常在附近流浪,引发本次事故。

  于是,法院判令万某赔偿昝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万某不服,上诉至遵义中院。

  9月4日,遵义中院法官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分析投喂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列举类似案件的审调情况,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由万某赔偿昝某4万元。

  对这一调解结果,双方表示接受,万某当庭兑现了4万元赔偿款。长期喂养至流浪狗在家中逗留

  咬伤人后被判赔近4千元

  流浪狗撞伤老人,喂养者需要赔偿,这并非个例。2019年,湖北省十堰市郧西法院审结了一起相似的案子。

  饲养生猪的周某在喂食时,常有流浪狗到猪圈内偷食猪食,后来,周某便将泔水、鱼骨头等倒入厕所附近的垃圾桶里,方便流浪狗食用。几年来流浪狗一直到其放置厕所旁的垃圾桶里吃骨头、泔水。

  2018年7月15日,张某出外游玩,到周某室外的卫生间方便时,被长期滞留在周某院落附近的流浪狗咬伤左腿,注射狂犬疫苗花了1810元,皮肤感染住院又花了2300多。

  周某和张某因此起了纠纷,调节无果,二人对簿公堂。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饲养生猪为家庭经济来源,长期喂食流浪犬,使流浪犬替其看家护院的事实已成立,应被视为主人,因未采取有效方式加强管理使其伤人,依法判其赔偿3700余元。

  法官提醒

  当今社会,很多公众看到流浪动物,都会触及恻隐之心,施以援助,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值得赞赏。但是,爱心人士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易导致流浪动物聚集,长期生活在社区之中,由于流浪动物可能携带大量病菌且具有一定的伤人属性,而投喂人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又较低,势必会增大社区公共环境的危险性,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流浪动物,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将它们送往专门收容机构,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收养,通过圈养、栓链等方式防止其对他人造成损害。

  城市中出现的很多流浪猫和流浪狗中不乏被抛弃或遗失的宠物,如果这些宠物造成他人的损失,原则上应由它们的原主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遗弃动物,还是未尽到管理责任致使动物逃逸,其行为都加剧了动物对人和社会的危险性,而损害正是由于动物在失去人为的管理和控制下任意流动的危险性所导致。因此,为了社会公众利益,为了充分保护被侵权人利益,遗弃、逃逸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自己遗弃动物或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来源: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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